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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政府
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    • 信息来源:市政府办
    • 发布日期:2025-03-10 16:24
    • 浏览次数: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现公布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至20241231日,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www.woaimaiya.com)获取。

    一、总体情况

    2024年,泰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相关部署要求,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、规范化水平,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高质量政务公开的需求。

    一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。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、主动公开目录梳理、信息审核发布工作;根据立、改、废情况,及时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动态更新。优化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,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,通过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等途径,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第一时间公布重大项目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社会关切政策,释放积极政策信号;围绕改善群众生活,加强一老一小服务、住房保障、社会保险、社会救助等政策发布,提高相关信息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。年内公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文件47件,推动各地、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2.2万余条。

   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。在政策文件制发同时,注重强化政策解读,力求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、同步审签、同步发布。对涉及面广、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,制作便于理解和传播的解读产品,强化政策解读效果。对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同步开展解读,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,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。不少政策实现了图文视频解读、新闻发布会解读等不同形式、不同角度的多次解读。年内,开展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解读31件次,开展市本级重要政策文件预公开53件次。各地、各部门开展政策文件解读209件次,开展重要政策文件预公开276件次。

    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、登记、审核、办理、答复、送达、归档等要求,不断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办理质量。对涉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属地协商对接,做到同步答复、口径一致。积极推动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新要求,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强化事前指引,优化事中协同,完善依法答复和便民告知,有效保障申请人的个性化信息需求。2024年,全市行政机关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41件,办结2314件(含上年结转43件)。

    四是建强用好公开平台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,组织各地、各部门在做好常规信息发布的基础上,开展在线访谈57次、视频直播17次、在线调查26次、新闻发布会42次。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点工作,制作政务专题42个。按照《江苏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》有关规定,督促政务新媒体开办部门(单位)严格落实管办责任,加强内容建设和保障,畅通互动交流渠道,提升规范运行水平,积极打造社会影响大、受群众欢迎、有竞争力的优质账号。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编撰工作,切实发挥权威标准文本作用,持续扩大政府公报影响力,编发政府公报12期。

    五是增强监督保障能力。继续将政务公开、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,将分值向日常工作、重点领域、重点事项倾斜,更好地体现考核导向引导作用。采取“技术+人工”手段,定期对全市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,对发现问题督促主办单位及时整改。认真落实整治“指尖上的形式主义”要求,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标准化规范化管理。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大、调整频繁实际情况,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,不定期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,提高队伍综合素质,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。

    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     

    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    信息内容

    本年发件

    本年废止件数

    现行有效件

    规章

    1

    0

    15

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

    61

    456

    516

    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    信息内容

  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    行政许可

    979983

    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    信息内容

  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    行政处罚

    4563137

    行政强制

    83407

    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    信息内容

    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

    96254.11

     

    注:2024年,本市根据统一部署,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清理,故存在与往年数据不衔接的情况。


    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     

    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    申请人情况

    自然人

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

    总计

    商业企业

    科研机构

    社会公益组织

    法律服务机构

    其他

    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    2255

    80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5

    2341

    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    41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2

    43

    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    (一)予以公开

    735

    42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777

    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    369

    8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5

    382

    (三)不予公开

    1.属于国家秘密

    0

    1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    11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11

    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    4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4

    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    10

    1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11

    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    36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36

    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    51

    3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55

    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    34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35

    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    31

    1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32

    (四)无法提供

   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    702

    13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0

    716

    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    38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38

    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    2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2

    (五)不予处理

   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    52

    2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54

    2.重复申请

    6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60

    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    1

    4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5

    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(六)其他处理

    1.申请人无正常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    25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25

    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    8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8

    3.其他

    60

    2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62

    (七)总计

    2229

    77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7

    2314

    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    67

    3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70

     


    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     

    行政复议

    行政诉讼

 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    复议后起诉

    104

    24

    33

    18

    179

    38

    0

    22

    5

    65

    22

    1

    6

    9

    38

     

    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    2024年,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,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,主要表现在: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、政策文件解读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、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等,这些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。

    今后,我市将在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,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,拓展公开方式,完善公开平台,持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。

   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。依据政策变化、社会热点、公众反馈和用户使用习惯等,对公开内容和政府网站搜索功能进行调整优化,力求公开内容与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需求相契合,提升服务企业群众能力。

    二是政策解读提质增效。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、重大政策,及时组织制作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,通过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多元立体式发布解读。

    三是推动政务新媒体转型。适应“移动优先”时代形势,引导职能部门将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,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,打造多样化、个性化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品牌。

    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    2024年,我市有4个行政机关(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)共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321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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